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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岭长城遭遇“步游路”威胁 长城跨界联保刻不容缓

新修的宽阔路和世界文化遗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图片来源中国网)

施工队伍仍在施工(图片来源中国网)

有媒体报道,2013年4月3日,河北金山岭长城管理处文物保护员发现,有人在金山岭长城沙岭口的山脊上挖建步游路。此上山步游路项目是古北口镇为发展司马台乡村旅游而建,建此上山路只是为了方便农家游客人登城。经查,现在的施工地点,已在河北金山岭长城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之内。为阻止施工对长城造成更严重的损坏,金山岭长城管理处人员对施工方进行劝阻,施工方不予理睬。因为施工地点在北京市密云县境内,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对此破坏长城文物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行径无力阻止。

为保护长城,国务院已经2006年9月20日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长城保护条例》,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条纹上给予长城保障。日前,河北省旅游局启动了“美丽中国梦 河北长城行——— 我为长城添块砖”活动,意在让更多的人关注长城,热爱长城,从而提高全民保护长城的意识,更有效地保护长城。

然而,法律条文并未成为长城的“护身符”,像当前金山岭长城一样遭到破坏的事件屡禁不止。2008年10月,哈德门沟古城再次被占用和取土破坏;2009年,呼和浩特市北部大青山内的秦汉长城再遭到采矿者严重破坏;2012年,陕西榆林一段明长城毁于违章建筑;2013年,素有“中国长城博物馆”之称宁夏,记者在宁夏灵武、中宁、同心等地走访时发现,不少长城遗址和附属建筑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

夯土和青石垒砌的世界建筑奇观,历经岁月风霜依旧巍然屹立的文化遗产——长城,仍然面临着各种威胁和人为破坏。

旅游开发混乱无序 遗产利用功能被扭曲

中国长城学会秘书长董耀会曾说过,“旅游开发如今‘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秩序十分混乱。”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认为,世界遗产有展示作用,在适当地方推动长城旅游开发也有必要,尤其在现阶段综合国力还不是很强的前提下,长城保护不能不考虑市场背景,但一定要防止市场机制的误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指出:“文化遗产的利用功能很多,包括欣赏、体验等等。旅游只是其中一种,千万不能把旅游作为唯一功能。”

现在,为了旅游事业毁金山岭长城,这种把“发展旅游”作为借口的破坏行为,只能让长城毁灭。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罗哲文指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绕开的要尽量绕开,不能绕开的应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重点文物的破坏。这一点必须成为共识。”对长城被破坏深感痛心的承德画院院长肖玉田感叹道:“经济发展是好事,但好事要办好,历史文化不能在‘建设’的美名下被破坏,建设更不能以牺牲历史文脉为代价。”

成立长城联保组织 解决跨省保护管理问题

“因为施工地点在北京市密云县境内,金山岭长城管理处对此破坏长城文物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行径无力阻止。”这不能成为金山岭长城遭到恶性毁坏的理由。

金山岭长城被破坏的部分处于北京古北口镇境内,却属于河北金山岭长城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之内,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阻止破坏金山岭长城的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也只能说明:我们急需成立长城保护联保组织,解决跨省、市、县的长城保护管理问题。 此外,在整个万里长城上既有国家级保护单位,也有省级保护单位,还有市县级保护单位,更多的长城段落至今尚未定为保护单位。例如,榆林共有88处长城遗存,但仅有镇北台一处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榆林城墙和波罗堡遗址两处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另有1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种混乱的现状导致各地在长城的保护和开发上各行其是,缺少统一的标准。

面对这样的情况,建立长城联保组织变得更加迫切。

多种实践护长城 宁夏围栏保护经验可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长城沿线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群众对保护长城已有了明确认识,一些政府机构为保护长城已开始进行探索实践。 宁夏盐池县境内有200余公里明代夯土长城。为使长城得到保护,盐池县政府对境内的夯土长城进行了围栏保护。在兴武营村明长城遗址两侧5米左右的地方,每隔10米左右就有一根水泥桩,并用铁丝网连接。已经完成围栏保护的是90公里的明长城遗址,围栏共计19万米。在河北抚宁县长城段,当地政府出资雇了沿线18位农民,进行长城的日常巡查和保护。  

长城厚重的历史和多彩的故事是极其珍贵的旅游资源,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才是长城资源得以很好保护的长久之计。长城需要常态关注与呵护,需要法制的完善与执行,需要各地相关部门的协同治理和跨界联保,更需要每一个公民提高保护长城和爱惜珍贵长城文化的意识,杜绝类似破坏事件的发生。

用夯土和青石垒砌的万里长城,历经岁月风霜的剥蚀,依旧巍然不倒,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旅游财富,更是中华文明和民族精神传承的象征。将这份厚重的文化遗产完好地递交给后世子孙,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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