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特派记者 袁伟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3月6日上午的小组发言中再次建议,旅游休闲是国民的权益,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为啥形同虚设?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其实,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赋予了职工带薪休假权,规定只要工作年限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提供带薪假期。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到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08年实施的第514号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次细化了带薪休假权,规定用人单位如“剥夺”职工的带薪假期,须付双倍“罚金”,即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加付等额赔偿金。
事实上,带薪休假提出近20年来,并没有全面落实。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去年发布过“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采访中有观点表示,相对于严格的职场竞争,执著于带薪休假有可能严重到“丢饭碗”,因此对于这项措施,很多国民感情复杂。
今年要推动落实
新发布的《纲要》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特意将非公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提出“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同时,提出“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意即通过司法渠道和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迫使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此前曾表示,今年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工作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和引导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
有消息称《旅游法》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年下半年或者明年将实施,将为整个旅游产业和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旅游法》出台、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使国民旅游权益和旅游业发展更有法律保障,《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对旅游法的根本目的的实现也提供了有力支撑。
旅游休闲是百姓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3月6日的小组讨论中再次强调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邵琪伟委员表示,旅游休闲是百姓的基本权益,而带薪休假的落实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邵琪伟介绍的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7亿多人口处于亚健康状态,2亿人患有高血压,1600万人有精神类疾病,3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虽然旅游不可能全部解决这些问题,但至少可以缓解。”
邵琪伟还表示,新一轮城镇化的过程中,有些传统产业不能再重复发展了。可以借此机会加强旅游休闲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一个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