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导游证申领开始执行新政策

2014-03-04 11:18:29 来源:河北日报

网络图片

从省旅游协会获悉,根据日前下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依法规范全省导游人员注册管理的通知》,今后通过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只有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到省、各设区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才能申请取得导游证。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未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导游证,应当依法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依法成立的导游协会、旅游协会成立的导游分会或者内设的相应工作部门。

目前,各地导游管理中心和导游服务公司已经停止新导游人员注册工作。已在导游管理中心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成为旅行社正式员工,也可以在省和各设区市依法成立的导游协会、旅游协会成立的导游分会或者内设的相应工作部门注册。各地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导游人员注册变更工作。到2014年底,凡未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也未到省、各设区市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人员,将不予通过2014年度导游证年审。(张义杰)

【责任编辑:赵彤】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4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