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旅行社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其最大特点是一旦出险,责任纷杂、缠诉不清。面对诸多问题或纠纷,仅仅靠经济赔偿是不能全部解决问题的,甚至赔了钱,旅游者并不感激旅行社,“ 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如果旅行社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理赔,则很容易在赔与不赔方面产生争议,甚至引发诉讼,对旅行社、旅游者和保险公司均不利,客观上需要架起第三方沟通的桥梁。这就是纠纷调解、协调的价值所在。
截至目前,我市旅行社总共217家(出境组团社17家,一般组团社200家),22家分社,300家服务网点。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中青旅控股旅行社、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等经营资质比较有影响力的公司都已在我市办理分公司,瞄准了我市的旅游市场。为我市的旅游业发展壮大增添了活力。
石家庄市旅游局赵俊芳局长指出:石家庄调解处理中心的成立就是为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及需要,及时调解处理旅游纠纷,把旅游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保稳定、保和谐、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搭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也是落实孙瑞彬书记指示精神,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建立和谐旅游,建设幸福石家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需求。
旅行社与游客的保险赔偿纠纷很难处理,法官尚为难,同案不同判,和谐维稳当先。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旅游保险经纪人,不是垄断的产物,而是市场的选择。“调解”不是今天的发明,在西周时期就存在这样的组织和做法,来化解纠纷,逐步形成后来独特的东方和解制度,与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相吻合,与发展旅游业的基本宗旨相一致。这种制度既古老又现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要领先数十年。
随着今年1 月1 日《人民调解法》的实施,随着最高人民法院赋予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随着石家庄调处中心的全面建设,这种采取说服疏导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式,必然能够把千年传承、发扬光大的“ 东方经验”的调解处理制度融入到旅游业发展之中,成为化解纠纷、建设和谐旅游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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