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最新消费预警提示
河北新闻网
2011-03-13 10:12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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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旅游的投诉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往甩团、扣团、诈骗等严重恶性事件已基本绝迹,但小问题不断,昨日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消费预警提示。

石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李建辞表示,由于旅游活动是先付款后消费,游客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行社的唯一条件,一定要看报价是否合理,问清购物次数,是否有其他自费项目等,避免掉入低价格、低品质的陷阱。

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模糊的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说住宿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模糊字眼;对于交通工具,要问清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是普通卧铺还是空调卧铺;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是走高速公路还是一般公路等。合同约定越详细,对保护游客自身权益越有利。

在旅游途中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投诉到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或在行程结束后向报名所在地的旅游部门投诉,旅游投诉时效为90天。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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