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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管理办法》发布

2018-04-19 15:35: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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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旅战略,切实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考核管理机制,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遴选范围与申报条件、标杆单位的遴选、标杆单位的管理、标杆单位的复核、附则七个章节,共三十四项条款。

《办法》明确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创建周期以及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明确了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评审要求,确定了标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复核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旅战略,切实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考核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旅游委)、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联合开展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以下简称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工作。

第三条  开展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坚持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分批开展、择优选取、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创建周期为两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旅游委与省质监局共同推进和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旅游委具体负责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评分细则》(以下简称遴选评分细则);

(二)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开展现场评审;

(三)组织遴选审核、批准、备案,并对达标单位进行公示;

(四)设计、制作、颁发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标牌、证书;

(五)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的典型培育、宣传普及,开展对比提升、经验交流活动;

(六)对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实施监督与管理。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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