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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2018-04-19 15:31: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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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旅游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质量兴旅、质量强旅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旅游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品牌培育,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试点申请与受理、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的评估、示范单位的管理、示范单位的复核、附则七个章节,共四十项条款。

《实施细则》明确了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试点单位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确定了实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任务、试点评估应遵循的程序以及示范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复核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旅游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质量兴旅、质量强旅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旅游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推动旅游标准的应用和普及,促进旅游品牌培育,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河北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是指在国家旅游局的领导下,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旅游委)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的,以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旅游标准化体系、推动旅游标准实施与评价为主要内容,以选择一批旅游行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摸索总结经验而后逐步全省推广为主要手段,以把河北旅游业逐步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主要目标的重要探索性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旅游委统一管理全省旅游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旅游行业标准化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示范试点单位的受理、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河北省旅游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重点突破与企业推进相结合、软件提升与硬件提升相结合、标准制定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河北省旅游行业标准化试点工作要严格遵守标准化、环保、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开展河北省旅游行业标准化试点的相关工作,各市、县可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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