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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发布

2018-04-17 20:4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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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质量兴旅、质量强旅战略,加强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旅游行业治理和促进旅游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标准的立项、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发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经费、附则七个章节,共三十八项条款。

《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了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部门及参与主体,规定了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职能处室及有关处室工作职责,明确了标准的立项、制定、审核发布应遵循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经费来源等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产业素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旅游标准化工作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旅游强省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全省旅游业标准体系,组织贯彻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全省旅游业地方标准,培育满足旅游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对各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为全省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省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全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旅游委)分工管理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接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促进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开展或参与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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