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大沙头杯”“旅游风景道·醉美鄂前旗”摄影大展原定于2015年4月18日进行现场评展,鉴于全面展示鄂托克前旗旅游风景的作品较少,特将活动延迟至2015年6月21日进行现场评展。特将相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1、2014年鄂托克前旗马兰花、藏锦鸡等展示草原美景的十万亩花海由于天气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开放效果,致使本次大赛收集的相关摄影作品,缺少万亩花海怒放的优秀作品。
2、由于本次大赛前期的宣传力度和相关景区组织不够充分,致使本次活动知晓的游客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致使大赛收集到的优秀作品有限,作品没有全面展示鄂托克前旗的旅游风景及相关人文历史。
3、本次摄影大赛,将于即日起继续征集优秀作品,各相关旅游景区也会为摄影者开辟绿色通道,方便游客拍摄。
4、对于4月18日在本次摄影大赛投递作品的摄影者,鉴于现场评展延后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图/马兰花开放在草原
图/藏锦鸡开放在草原
图/神奇的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 摄影(张布仁)
图/希泊尔草原
图/赛马场上万马奔腾
图/形状各异的毛乌素沙漠
鄂托克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蒙陕宁三省交界处,被誉为内蒙古自治区西南大门。这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河套文化、西夏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相映成趣,是著名的“鄂尔多斯婚礼”的发源地、是久负盛名的“筷子舞”的发祥地,同时也是中国西部摄影家创作基地。独具特色的鄂尔多斯歌舞、祭祀、服饰等文化都在这里得到了最原真的保护和传承。这里既有草原景观、大漠豪情、革命圣地、历史遗址,更是一副美丽而悠久的文化长卷。为了充分挖掘鄂托克前旗特色鲜明、资源丰富的人文历史和生态景观,全面展示美丽、文明、富裕、祥和的鄂托克前旗,特举办由内蒙古摄影家协会、鄂尔多斯市旅游局、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主办,鄂托克前旗旅游局承办,旗内多家旅游景区协办的“大沙头杯”“旅游风景道·醉美鄂前旗”摄影大展。
一、征稿细则
1.必须反映鄂前旗自然景观、人文风貌、特色旅游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2.表现手法应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内容应积极向上、品格高尚、内涵丰富。摄影作品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3.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4.对于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5.同一作者入选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只能获一项等级奖。
6.同一作者可同时参加网络投稿和纸质作品投稿;同一件作品不得在网络投稿和纸质作品投稿交叉投送。
7.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8.凡投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二、投稿要求
1.投稿摄影作品风格体裁不限,单幅、组照(组照:6幅-12幅)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网络投稿:
⑴投稿邮箱627187324@qq.com。
⑵在线提交的摄影作品为JPG格式。要求作品像素在1800万像素以上。
⑶每幅作品均需填写简短文字说明。凡因文字说明缺失导致作品不能参评的,由投稿者负责。
⑷网络投稿联系人:蔡蓉,电话:0477-7628698。
3.纸质作品投稿:
⑴摄影作品尺寸一律为10英寸(长边),并附带光盘文件。组照请自行粘好,每一单幅或系列作品背后需粘贴《“大沙头杯”“旅游风景道·醉美鄂前旗”摄影大展作品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⑵纸质作品邮寄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旅游局(注明作品投稿),邮编:016200,联系人:蔡蓉,电话:0477-7628698。
⑶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⑷作品入围后,由主办方通知作者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作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供上述电子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三、摄影大展获奖作品数量及稿酬
专业组:一等奖一名,稿酬2万元;
二等奖两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三名,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30名,稿酬各500元;
媒体组:一等奖一名,稿酬2万元;
二等奖两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三名,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30名,稿酬各500元;
业余组:一等奖一名,稿酬2万元;
二等奖两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三名,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30名,稿酬各5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获等级奖的作者不得重复。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四、截稿日期
2015年6月10日截止(纸质作品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评选方式
聘请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现场评审。摄影获奖作品将在国家权威摄影刊物和鄂前旗旅游网站上刊登,并在鄂前旗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