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回复:应由客人自付费用 可出于人道分担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旅行社总经理助理杨坚告诉记者,由于暴雨改道,回成都增加了近300公里的路程,收取300-400元的价格并不算贵。此外,记者从一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按朱女士和董先生这次从茂县回成都的路程来算,44座旅游车成本约5000元,30座旅游车成本约3500元,若按照盈利为目的算,收取300-400元每人算合理。但因这种情况产生的回程费用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应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承担。
当记者问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旅客滞留该如何处理时,杨坚告诉记者,芦山“4·20” 地震和这次暴雨,旅行社都有游客滞留事件发生。若政府出面救援,增加的费用则由政府来出,若政府没有涉及到这方面,则按旅游合同规定应该由旅客自付。
杨坚告诉记者:“按照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法规指导下的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由客人自付。但旅行社可以根据情况协助游客处理,并出于人道、良心,可以和游客四、六开。”
但董先生本次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第16条写到,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但具体甲乙双方应承担的百分比却没有明确标明。董先生说,当时并没有想到会出现滞留的情况,因此旅行社派来的签约人员没写出具体比例,自己也并没有在意,结果却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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