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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因暴雨滞留导游坐地涨价 旅行社:不算贵

2013-08-06 09:50:33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回程收取每人400元车费 导游:“要给辛苦费”

董先生在茂县滞留了2天,这期间导游张康虹不仅没有安排大家吃饭,还“蹭着”董先生吃了几顿饭。董先生失望地说:“导游不仅不安排饭,还要我们管她的饭,旅行社就是这样服务的!”

13日,张导游告诉董先生一行可以走老路回成都,但每人要交350元。同时,朱女士所在团队的导游欧阳也告诉了朱女士这个消息,但导游欧阳要每人交450元。最终,董先生所在的团队以每人300元、朱女士所在团队以每人400元的价格分别和导游“成交”。

朱女士所在团队共44个人 ,一人400元,一共17600元,朱女士不禁质疑:“这么多钱回趟成都能用得完吗?”但导游欧阳说,回程的成本是8000元,剩下的近10000元是“辛苦费”。当朱女士向导游索要收据时,导游却推说自己不开收据,让朱女士找司机要。

“导游收的钱,为什么要我们找司机要票,再说导游凭什么要收辛苦费?收了钱不给发票也不给收据,这不是收黑钱吗?”朱女士质疑道,“这400元到底是谁定的?如果是旅行社定的价为什么还能讨价还价?遇上天灾,难道就应游客自己全权负责损失,旅行社还趁机发财吗?”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承担部分车费

同样是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的车团,为什么收取的费用不同?是否是导游乱收费?

四川省旅游执法大队杨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同一公司价格不同可能是因为车型不同。而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游客滞留所产生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第4款明确指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指出,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朱女士在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后气愤地对记者说:“别说是协商付费比例了,导游还跟我们说了要收辛苦费。而且到现在也不知道这每人400元的定价如何制定出来的。”

【责任编辑: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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