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旅游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办法(暂行)
为加大我市旅游市场的宣传力度,鼓励旅行社组织以我市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扩大我市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对游客的吸引力,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奖励以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人数作为计算依据,以在我市酒店住宿和游览收费旅游景区为起点。
(二)专列旅游团队必须以我市为旅游目的地,包机旅游团队限停靠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
(三)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一)旅游专列团队奖励
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来石家庄市(以下简称“石”)旅游专列团队,人数在500人以上(软卧专列在400人以上),在石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奖励地接社0.5万元;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2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奖励地接社0.8万元。
(二)旅游包机团队奖励
1、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来石旅游国内包机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在石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奖励地接社0.3万元;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2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1.5万元,奖励地接社0.5万元。
2、组团旅行社组织来石旅游的境外(含港、澳、台)包机团队,人数在100人以上,在石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奖励地接社0.8万元;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2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奖励地接社1万元。
(三)旅游大巴团队奖励
1、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来石旅游大巴团队,在我市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单次团队人数在300-399人,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奖励地接社0.3万元;单次团队人数在400-499人,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奖励地接社0.5万元;单次团队人数在500人以上,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奖励地接社1万元。
2、旅游系列大巴团队(同一个组团社,同一个地接社,同一服务标准,同一条路线)每批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石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累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对组团旅行社按5元/人予以奖励,对地接社按2元/人予以奖励;累计人数在1000人以上,对组团旅行社按8元/人予以奖励,对地接社按4元/人予以奖励。
(四)自驾车团队奖励
组团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一次自驾车30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在石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0.5万元,奖励地接社0.3万元;车辆在60辆以上,人数在200人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奖励地接社0.5万元。
(五)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地接旅行社一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1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地接社0.8万元;在石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2个晚上的,奖励地接社1.5万元。
(六)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1、组团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到石旅游,每批次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年内游客人数达到1000至2000人的,按照1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2001至5000人的,按照1.5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5001至10000人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100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组团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石旅游,每批次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年内境外游客人数达到500人的,按照10元/人奖励;游客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20元/人奖励;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奖励申报要求
(一)团队旅游奖励实行按批次申报。组团旅游结束后,旅行社便可向市旅游局申报。团队旅游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可按照就高原则申报,不重复计奖。
(二)对旅游累计人数奖励,当年12月底前,旅行社向市旅游局申报。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三)申报大型团队旅游奖励的旅行社,不得再申报年度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四、奖励申报方式
(一)申请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旅游大巴车队、旅游自驾车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地接旅行
(无地接旅行社的由组团旅行社)在团队到达前3天向市旅游局报送《石家庄市旅游局来石旅游大型团队登记备案表》(附件一)。
(二)旅游团队到达后,市旅游局派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填写《石家庄市旅游局来石旅游大型团队现场确认单》(附件二)。此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和市旅游局留存,并作为申报奖励的依据。
(三)每批次组团旅游活动结束后,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石家庄市旅游局来石游客奖励申报表》(附件三)。同时,提供组团旅行社与地接旅行社行程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住宿酒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游览景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组织包机的旅行社还应提供机场相关证明资料。
五、奖励审核程序
(一)市旅游局收到旅行社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石家庄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市旅游局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奖励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兑现奖励。
(三)市旅游局按季将奖励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核拨资金。
六、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加强对各旅行社来石旅游团队业务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一)以“零负团费”运作游客团队,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旅游团队在石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四)发现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相关表格下载链接:
1、石家庄市旅游局来石旅游大型团队登记备案表
2、石家庄市旅游局来石旅游大型团队现场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