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称拉黑只为警示 律师表示维序需合法

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表示,他没有提供 “霸王条款”。

“飞机延误8个多小时,获得200元补偿的乘客统统列入‘黑名单’”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这一“黑名单”是被春秋航空公司称为“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春秋航空将拒绝为那些占机、霸机等“过度维权”的极个别旅客提供航空服务。究竟是因获得补偿而遭遇“拒载”,还是因过度维权而受到“惩罚和警示”?部分业内专家认为,航班延误引发的争议纷繁复杂,航空公司也有无奈之处,但不论采取何种惩戒措施,都应以旅客至上为前提。

索赔旅客

列入“黑名单”

日前,几位哈尔滨旅客向媒体反映,4月30日,他们乘坐的春秋航空9C8511航班延误了8小时之久,尽管这些旅客得到了航空公司每人200元的补偿,但令这些旅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不予提供服务的“黑名单”,因此无法再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该报道一经播出即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对春秋航空将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社会的看法不一。

有评论认为,作为面向公众的公共运输企业,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航空公司没有理由拒载旅客。旅客霸机、闹事,可以起诉。用没有法律依据的“黑名单”来制衡,有“以暴制暴”的意味。

也有舆论认为春秋航空的做法不无道理,旅客过度维权将直接危害航空秩序,如果不严加惩戒,会导致后续航班更多的旅客利益受损。

“黑名单”只为

警示过度维权

“黑名单”一事将春秋航空推至风口浪尖。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告诉记者:“将个别旅客纳入‘黑名单’与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主要是因为这些旅客以拒绝登机的方式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严重影响了后续航班起降。”

张武安介绍,4月30日,由上海飞往哈尔滨的9C8511航班因天气原因发生延误,延误约4个小时后,航班终于可以起飞,但是有个别旅客以拒绝登机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春秋航空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可以不予赔偿。然而,由于这些旅客拒绝登机造成更多的航班延误,也损害了更多的旅客利益,公司只得答应赔偿,请这些旅客登机。

张武安说:“‘黑名单’制度只是想起到警示作用。”

旅客签同意书

即可退出“黑名单”

张武安说:“黑名单”是动态的并不是永久性的,如果被纳入“黑名单”的旅客认识到自己行为过激,与航空公司联系并保证将来不会再采取这种过度维权行为,航空公司可以取消。

据了解,“黑名单”制度是春秋航空公司内部制定的自主经营管理制度,是将采取霸机、占机、冲击柜台等过度维权行为的个别旅客纳入“黑名单”,表明春秋航空“暂无能力”为这些旅客服务。此外,“黑名单”还将屯票黄牛列入其中,如果有人大量屯票再高价售出,也会被纳入“黑名单”。这一做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有5年。

春秋航空高层:

不同意我的条款就别坐我的航班

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指出,春秋在旅客订票之前,以非常醒目的字体提醒了旅客“延误不赔偿”等一系列差异化服务条款,一旦遭遇延误,旅客却对这一条款视若无睹,违背了自己的承诺。王正华表示,他没有提供 “霸王条款”,只要旅客同意了条款,就请来坐春秋航班。如果不同意该条款,那就请选择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反正拿了我们钱的人,我们原则上一定把他列进‘黑名单’,拿钱我们就要告诉他,你这个钱不应该拿。”

航空公司无权设置“黑名单”

记者采访了解到,春秋航空作为廉价航空公司,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过“差异化服务”的申请,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复。中国民航管理部门关于春秋航空“差异化服务”的批复中指出,春秋航空可依据民航法和总局指导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但“建议你公司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说:“航空公司是企业,企业作为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主体,无权设置这个制度,所谓‘开门做生意’,不能拒绝客人。就算民航部门批准了不赔偿规定,这也十分无厘头,正常的运营风险,怎么可以成为‘拒载’的理由?在国外,国家管理机关严格程序审批后的‘恐怖分子’,才会被航空公司拒绝。当然,少数乘客霸机、冲机坪而不以正当法律武器维权,是万万不可取的,航空公司也有无奈之处。现在最缺乏就是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互相的理解和沟通。”

航空公司维序也需合法合规

对于春秋航空“黑名单”制度是否合规,民航华东管理部门回应称,此为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行为,不需要管理部门批准。

对此,专家认为,航空公司具有公共服务的义务,由公司自行设立“黑名单”具有随意性,即使航空公司是为了维护航班秩序,也需合法合规。

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具有公共服务的义务,应对所有人提供同等服务,航空公司应给予乘客选择乘坐各个航空公司各种航班和机型的权力。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此事件需从两方面看,一方面,航空公司建“黑名单”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做法确实不妥;但另一方面,航空公司也有苦衷,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需要维持正常运行,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的一种措施。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尚缺乏相关立法,导致国内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偿等问题较为随意,相关管理部门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规范和程序。

“‘黑名单’的确定、使用、取消及管理都需管理部门予以审定和明确,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杜绝乱象,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张起淮说。

 

【责任编辑: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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