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严查“豪华”广告 招揽游客奖励3000元起

近日,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办法(暂行)》,针对石家庄本地旅游市场,一方面将严查“豪华”广告,一方面将对旅行社奖励3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招徕游客奖励办法。

乱吹“豪华”的旅游广告 今后将被两部门严查

今后“准X星、相当于X星、同星级、豪华空调车、豪华游轮”等无标准可参考的内容,都不能出现在旅游服务广告中,旅行社再打这些噱头广告将受到旅游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查处。石家庄市工商局和石家庄市旅游局昨天联合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据《广告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点以及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同时,旅行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不得在旅游业务广告中出现“赠送旅行社责任保险”等内容;未经石家庄市旅游局、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书面确认,不得出现石家庄市旅游局、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全程监控等相关内容。

旅行社招徕游客有奖励  金额3000元到3万元不等

为扩大我市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对游客的吸引力,市旅游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励办法(暂行)》,奖励旅行社招徕旅游专列、包机团、大巴团、自驾游、境外团等,奖励金额为0.3万元到3万元不等。

《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的500人以上旅游专列团队,根据游览景区数量以及住宿时间不同,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至3万元,奖励地接社0.5万元至0.8万元。100人以上的国内包机团队,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至1.5万元,奖励地接社0.3万元至0.5万元。100人以上的境外(含港、澳、台)包机团队,根据游览景区数量以及住宿时间不同,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至3万元,奖励地接社0.8万元至1万元。组织来石旅游大巴团队,根据人数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至3万元不等,奖励地接社0.3万至1万元不等。组织100人以上的境外游客来石旅游,奖励地接社0.8万至1.5万元。

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我市旅游也将获得奖励。从同一客源地组织一次自驾车30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在石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0.5万元,奖励地接社0.3万元;车辆在60辆以上,人数在200人以上,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1个晚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奖励地接社0.5万元。

此外,组织来石游客年内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旅行社将得到不同金额的奖励。年内游客人数达到1000至2000人的,按照1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2001至5000人的,按照1.5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5001至10000人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人数达到100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内境外游客人数达到500人的,按照10元/人奖励;游客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20元/人奖励;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办法》要求,团队旅游奖励实行按批次申报。组团旅游结束后,旅行社便可向市旅游局申报。团队旅游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时,可按照就高原则申报,不重复计奖。如旅行社出现以“零负团费”运作游客,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责任编辑: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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