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吆喝“多少元起”属于价格欺诈
河北新闻网
2011-07-06 15:11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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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澳门、香港等地旅游,四五天只要一千几百块,你相信吗?老人参加旅行团,就得多添几百块钱,找谁投诉?玩着玩着就带着你去购物,旅行社拿提成,是否合适?7月4日,合肥市物价局召开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新闻通气会,对上述这些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行为进行规范。如果旅行社违规,物价部门将会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吃住行不得额外要钱

    旅行原本是一件放松愉快的事情,却总是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情。

    拆分旅游项目以降低报价并不鲜见,4天时间游玩华东地区杭州、苏州等4座主要城市只需268元。旅行社打出此广告,吸引了不少团友报名参加。没想到,四天下来,所花的费用却要近千元。一细想,才发现住宿费、导游费、机场接送费、景点门票费都不包括在268元内。

    合肥市物价局要求,旅行社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全程费用,包含该条旅游线路主要景点票价以及住宿、餐饮、交通、导游服务等项目中必须发生的费用,不得将旅游行程中的必须项目拆分成自费项目。也就是说,吃、住、行这些该由旅行社掏的钱不得由旅行者来付。

    在中途,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增加服务项目并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增加的项目并收取费用,都得写进合同。

    “多少元起”是价格欺诈

    和房产广告一样,旅行社标价“多少元起”,“最低多少元”等宣传都是不合法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在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旅游者,不得有“多少元起”、“最低价”、“最高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标示。如有季节性浮动因素(如门票、交通、酒店价格等)的线路确需标示,须附详细说明。

    老人、儿童、军人等特殊人群,在景点可以享受门票优惠政策。但是往往交上去的钱就很难从旅行社口中“吐出来”。

    别忘了,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以享受景点门票优惠的老人、儿童、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旅行社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多出的部分要退还给旅游者。

    不许“偷梁换柱”降标准

    旅行社与团友达成口头协议,说住四星级酒店,但到目的地后,却将酒店降级,改为“三星”或更低。类似“偷梁换柱”将住宿、交通方式、餐饮等标准降低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因为在新出台的《合肥市旅游价目簿、价目表和价格电子显示屏》中明确要求,交通方式和标准必须指明乘坐的交通工具,到了地方接送用车又是什么车。住宿标准则要求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这类模糊用语。对于没有星级的酒店,则要注明房间是“2人间”还是“三人间”。

    餐饮标准也是颇为模糊的一块。按照现在的要求,早餐要标明费用标准,中餐、晚餐除了要标明费用标准以外,还要标明菜、汤的数量。如,早餐10元/人,中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等。

    安排购物要先征得同意

    去某地旅游,却被带去购物,去年本报报道的安徽游客赴港澳游遭遇“恶女珍”辱骂的事件,让大家记忆犹新。

    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宾表示,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在行程安排中注明自费项目名称、价格及游览时间、购物店名称及购物时间,且自费项目和购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除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之外,旅行社必须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安排游览活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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