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近,旅游旺季将到;由于近期频发的旅游事故,使旅游保险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据调查,目前,大多数市民出游投保意识不强,特别是短途游,基本无人买保险,认为就一两天时间,发生意外的概率不高,有侥幸心理。另外,大多数游客对“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要参保其中一项就可。其实,前者是旅行社投的保,为强制险,不包括行程中游客遭遇的人身意外及因个人原因、自行活动发生的意外,该险种实际上不能为游客提供保障。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受益人均是游客,为游客自愿选择。但就目前看,如真的发生重大事故,“旅游意外险”也不能为游客提供多少“保险”。现有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短途每人保费5元,最高理赔15万元,但在赔付方面却设有限制,如在认定范围内医疗运转不超过1.5万元,死亡赔付按年龄定,如70岁以上不超过7万元,造成事后赔付时,旅游保险“并不保险”。
鉴于此,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更具多样化和保障性的旅游险种,以保障游客利益、增强旅游企业抗风险能力。针对近期数次旅游车辆交通事故,旅游主管部门提醒,在租用车辆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实力强的汽车公司,发生问题,如车辆责任,按照1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车辆承运人须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