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导游自曝糜烂生活:白天陪游晚上陪睡!
河北新闻网
2010-08-26 10:15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吴潇
【字号

本站搜索

    思考

    陪游公司负责人也空虚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当记者以应聘为名与一位陪游公司负责人在网上联系时,这位负责人的QQ签名为“行走在世上的空虚皮囊”。随着记者连日来与这位负责人的接触日益加深,对方视记者为知己,向记者形容自己“我不知道我的终点在哪里,也许有一天知道了又该是我离开的时候了”。并且提出想做记者的“第一单生意”,“你可以陪我两天吗?你放心,我不会占你便宜的,我会付费的,你们的钱来得不容易。”该负责人如是说。

    “这种伴游行为明显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对此,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朱明浩律师表示,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作为商业活动,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公司。“而工商机关不会认可陪酒、伴游的经营范围。所以,从成立的角度看,伴游不可能合法。”

    游与色情是紧密相连的,这六年期间我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清纯女孩,逐渐的见识了这个黑暗而又淫荡的导游工作。

    五导游为外籍游客“拉皮条” 每次获利是小姐两倍

    中国经济网 2010-06-28 报道

    专门为外籍游客提供带团服务的导游,竟和老鸨勾结,前者介绍游客嫖娼,后者安排“小姐”卖淫,双方从中渔利。半年内,竟促成卖淫交易200多次。近日,厦门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

    导游小燕、小易等5人,平时专门从事外籍游客带团服务,而王某、张某等3人则是老鸨,在厦门各自掌控着一批卖淫女。2008年10月开始,5个导游与3个老鸨互相勾结,多次组织介绍卖淫女与外籍游客嫖宿。只要带团过程中,听说外籍游客有性服务需要时,这几个导游就会向老鸨通风报信,老鸨则按嫖客需求,将卖淫女带到嫖客入住的客房。

    而嫖资一般由导游与嫖客谈定,每人次2万日元至2.5万日元,将日元兑换成人民币后,卖淫女一般每次能获得人民币450元,老鸨每人次提成人民币100元至150多元,剩下都归导游所有,每人次可获利人民币800元至1000元。

    去年3月20日下午,导游小燕将8名外籍游客带到厦门一家KTV,并让老鸨王某、张某召集多名卖淫女,供游客挑选。就在这时,事先掌握线索的警方冲进KTV,当场抓获了这批嫖客和卖淫女。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挖出这个专门为外籍游客提供卖淫服务的涉黄团伙。随后,警方先后在海南、广西等地抓获其余涉案人员。

    经查,经导游小燕、小易等人介绍,王某先后组织卖淫150人次,张某组织卖淫136人次,余某组织卖淫22人次。

    市中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余某三人10年6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燕、小易等5名导游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

    游与色情是紧密相连的,这六年期间我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清纯女孩,逐渐的见识了这个黑暗而又淫荡的导游工作。

    “陪游公司”实为从事色情活动的“拉皮条公司”

    人民网-观点频道 2009年07月22日 报道

    在今年高校毕业生涌入社会之际,辽宁大连市有公司在招聘网站上打出“招聘陪游、月薪过万”的诱人信息,而对应聘者所要求的门槛却很低,并鼓励“女大学生兼职”。 记者对此调查、暗访后发现,所谓“陪游”多数包含色情交易。(7月21日半岛晨报)

    辽宁大连市出现的陪游公司,公开上演色情服务项目,这些所谓的陪游公司实为“拉皮条公司”。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陪游公司却没有进入当地有关部门的打击视野。

    大连出现的陪游公司,公开在网上打出“美女展示”,并声称“陪游”就是“陪睡”,甚至还可以“包月”。有的陪游公司,会员覆盖全国各地,会员所要求的陪游金额从100元/天——1500元/天不等,多数价格在500元/天——1000元/天之间,最高的甚至开出了3000元/天。这些陪游公司成了名副其实的“拉皮条公司”。对此,我们不由得要问,面对如此猖獗的色情服务活动,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哪里去了?

    发展旅游,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发展,是许多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发展旅游当然做好旅游服务,但这种服务是有道德底线的,是要遵纪守法的。然而,在一些旅游胜地,之所以色情服务屡禁不止,与这些地方有关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色情活动“难免论”。有的地方出现内外勾结,只要开展打击色情活动,就有人通风报信,人为地造成色情活动屡禁不止。有的色情活动场所,甚至通过寻求“保护伞”,明目张胆地开设色情服务项目。大连出现的陪游公司,能够如火如荼,能够将“拉皮条”成为产业化,其中有何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这一明令禁止的规定,为何在大连成为一纸空文,实在令人深思!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